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其法学学科在 2009年获批为“985 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3 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全国首批“2011 计划”。2014 年,“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2011 计划”。学校直属于教育部,前身是 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 1983 年,地处北京市海淀区,系我国首批法学硕士、博士授予点,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名列全国第一。学校拥有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3 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4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78 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 个专业硕士学位点;3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生院建院以来,已培养各类研究生万余名,在国家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在校研究生 7000 余人,其中博士生 1200 余人,硕士生近 6000 人。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研究生院始终坚持“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注重研究生在价值观、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等方面的养成和培育。研究生院与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政府机关、律师事务所建立博士生、硕士生挂职、实习基地,每年有大量博士生和硕士生到合作基地挂职、实习。研究生院设置“研究生创新基金”、“优秀学位论文培育”等项目,鼓励、支持研究生在项目研究中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研究生院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每年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出境游学、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资力量雄厚,名师辈出。除已故钱端升等许多著名专家外,现仍活跃在研究生培养第一线的导师有江平、陈光中、张晋藩、李德顺、应松年等一大批著名学者。现全校有博士生导师 203 名(含兼职和特聘导师),硕士生导师 612 名。研究生院的导师积极参与国家重点项目研究,参加国家各项立法工作和司法咨询活动。绝大多数研究生在学期间即跟随导师参加国家立法、司法咨询、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在高端法律活动中锻炼自己。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将适应国家与社会对于高端人才的新需求,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重点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拓展研究生的国际视野,把研究生院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可招收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他专业均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 1)。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学生源状况和发展需要,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8 年 9 月 1 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8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复试前须有 2 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文章。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获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二)报考部分专业和单独考试的特别要求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
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考生,
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 3 年以上(含 3 年)(从毕业后到 2018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工作 5 年以上(含 5 年),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者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含 2 年)。
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为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须取
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报考专业仅限: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方向)。
5.报考西藏单独考试(又称“援藏计划”)的考生,须符合西藏自治区
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报考专业仅限: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刑事司法学院诉讼法学、网络法学,人权研究院人权法学。
(三)其他
中国政法大学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一)、(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要求。其他报考资格及名额等以教育部相关通知为准。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一)、(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要求,并有《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或《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招生计划 20 名。
3.部分学院或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查看专业目录中“备注”。
4.接收推免生条件、报名程序、复试及录取等详见《关于 2018 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由于不按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误填报考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除推免生外,考生报名流程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已被我校接收
的推免生,不得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教育网址:yz.chsi.cn 公网网址:yz.chsi.com.cn
3.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考点;
单独考试考生选择“中国政法大学”考点;“援藏计划”考生选择西藏教育考试院指定的考点。其他考生(含 MBA、MPA 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考点。考生须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及参加考试。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1.时间及地点:以考生所选考点通知或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须携带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效)、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网上报名编号、所选考点要求携带的其他材料。
3.未通过网上学历(或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考生须携带《入伍批准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2018 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
网络教育本科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注意事项
1.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中注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仅限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享受此政策。
2.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报考我校的考生报名前还须查看《网上报名公告》、选择我校作为考点的考生报名前须查看《中国政法大学考点报名公告》(网报前发布)。
4.我校重要通知将在网站发布的同时,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五、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我校在报名、复试、录取及入学等各阶段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多次
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
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可在初试前规定的时间内上教育部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我校初试和复试的
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提供命题范围。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7 年 12 月 23 日至 12 月 24 日。
2.初试地点:详见所选考点的通知公告。
3.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1)全国统考科目(政治、英语等)和全国联考科目(管理类联考、
法硕联考业务课等)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
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2)我校自命题科目(含单独考试、援藏计划)的命题范围见附录 2。
(3)“单独考试”科目:111 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261 单独考试英
语、两门业务课为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科目;“援藏计划”科目:111 单独考
试思想政治理论、261 单独考试英语、790 基础课、890 专业基础课。
(二)复试
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我校采用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复试将对考生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和外国语听说水平等进行考核。复试命题范围见附录 3。复试具体要求详见《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前另行发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三)调剂复试
初试成绩公布后,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复试。
(四)考风考纪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考试作弊构成犯罪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受到严厉惩处。我校对初试或复试中作弊的考生还将给予如下处理:
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就业或工作调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从下一年度起,连续 3 年禁止报考我校各类研究生。
七、健康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含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情况)。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执行。
八、录取
根据考生所报考第一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络教育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习方式、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硕士生在学期间,学校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生在学期间,学生自行安排住宿,食宿费用自理。课程设置、学习时间安排等咨询相关学院。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
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注意事项:
1.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生,就业方式仅限“定向就业”;报考全日制硕士
生,可以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考生报名时任选。
2.推荐免试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援藏计划、
单独考试仅招收全日制硕士生,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生。
十、学制
全日制硕士生基本学制为 3 年,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律(法学)、
社会工作、翻译等 5 个专业学位的学制为 2 年。非全日制硕士生中,工商
管理学制 2 年,公共管理学制 3 年、法律(非法学)学制 3 年。
十一、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一)学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 2014 年起,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以下学费标准均为人民币。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收费标准执行。1.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生 8 千元/年,定向就业生 1.2
万元/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
法律硕士(中欧法学院法硕专业除外):1.5 万元/年。
公共管理(MPA):1.5 万元/年。
工商管理(MBA):详见 MBA 网站(网址:mba.cupl.edu.cn)。
社会工作:1.5 万元/年。
翻译硕士(MTI):4 万元/年。
3.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全日制,含法律硕士):23500 元/年。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法律硕士:28000 元/年。
公共管理(MPA):共 5.5 万元,分 2 年交清,每年 27500 元。
工商管理(MBA):详见 MBA 网站(网址:mba.cupl.edu.cn)。
(二)奖助学金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全日制硕士生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非全日制硕士生均不享受助学金、奖学金等。(以下均指全日制硕士生。)
1.新生奖学金:全日制硕士一年级新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翻译专业硕士除外),成绩优秀的可以获得“新生奖学金”。奖学金覆盖比例为
70%左右。除中欧法学院外,新生奖学金金额均与首年学费等额。(中欧法学院奖学金金额由学院另行规定,详情可查询中欧法学院网站。)
2.全日制在校硕士生可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参评学业奖学金。
3.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的“定向就业”硕士生,不享受奖学金。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非在职考生可参评奖学金。
5.MBA、MPA 和中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由培养单位另行制定。
6.学校设置助教、助研和助管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通过勤工助
学来获得生活补贴。
7.有关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
栏目(web.cupl.edu.cn/xsc/)或研究生院网站“奖助学金工作”栏目
(yjsyold.cupl.edu.cn/links/c116/)。
中国政法大学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三)助学贷款
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管理”栏目(web.cupl.edu.cn/xsc/)。
十二、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究生毕业条件、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十三、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网站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网址:yjsy.cupl.edu.cn 。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
(二)各招生学院网站
见学校主页“组织机构”,网址:https://www.cupl.edu.cn/zzjg.htm。
(三)有关材料发放
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校研招办负责寄发。
(四)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研辅导班,严禁组织或参与考研辅导书和辅导资料的编写工作,严禁本校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考研辅导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或学校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
本章程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六)国防生和现役军人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七)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25 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
办公地点:西土城路 25 号旧 1 号办公楼 304 室(学院路校区)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8908070/71
图文传真:010-58908071
电子信箱:zfyz@cupl.edu.cn
官方网站:yjsy.cupl.edu.cn
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
学制: 3年 学费: 69000元
上课地点: 陕西 授课方式:面授班
学制: 1年 学费: 16000元
上课地点: 深圳 授课方式:网络班/面授班
2018-12-14 16:34:32
2018-12-12 15:33:32
2018-11-16 17:22:38
2018-11-16 17:15:37
2018-11-16 17: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