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人员攻读研究生毕业后可享受学费50%的补贴,每人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学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学费补贴。
申报程序
1.2018年拟报考人员向所在企业提交《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由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进行审核,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2.企业根据单位实际填写《企业高层次高学历人才培养需求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
3.企业携带拟报考人员《申报表》、社保缴纳记录(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社保证明打印”)、劳动合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公示情况说明》,以及《调查表》向社保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
4.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社保所在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整理成册,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同时将《调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nbyjsbt@163.com。
市直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由所在单位直接报市人力社保局。
5、2018年拟报考人员按规定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于2019年11月底前与市人力社保局签订学费补贴协议,明确享受学费补贴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手续。
申报对象毕业后3个月内携带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费发票原件、《学费补贴协议》原件、劳动合同和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到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受理窗口办理学费补贴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