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首页>问题解答>正文

事业单位职工报读在职研究生相关学费能给予报销吗?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8-05-02 10:46:02

  【导读】许多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为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会选择报考在职研究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对于职工报考在职研究生的学费是否能进行报销呢?如果可以的话又应该满足那些条件呢?下面就来为大家对于这个问题来进行解答一下。

  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予以报销学费的在职研究生项目都是单位定点大学报考。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职工报读在职研究生项目的就读完全是按照单位的安排进行的培训,职工没有选择院校、选择专业的权利。对于这类情况,事业单位是会对在职职工给予部分或全部的在职研究生项目的学费报销。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委托学校进行人才的培养,对于这类的事业单位职工报读在职研究生考生也是需要进行一月联考考试的报名的,在职研究生考生在类型中选择单独考试,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属于公款的,但是一般单位会与在职员工签订相关的合同的,在职员工在高校在职研究生项目学成归来需要继续为单位服务多少年。

  除了与单位签订定向委培协议,事业单位职工还可以选择自费的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项目。这类在职研究生项目是针对在职人员开设的学习模式,所以在职研究生考生的学费完全是自费的,并没有奖学金。而且在职研究生学员在学习期间食宿自理。

  此外,事业单位职工报读在职研究生项目的学费需一次性交清。正式开课后,事业单位职工报考在职研究生项目的学员因故不能坚持进修,就会被视作自动放弃学习,不退学费。申请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的在职研究生考生,学位课程考试费及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等按报考院校有关收费标准另行交纳。

  所以,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职工报读在职研究生的学费不给予报销,需按情况而定。如果大家对此还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直接与我们网站的老师进行线上交流。

  【相关文章推荐】

  如何区分在职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优势与局限同存的报考方式

免费领取备考试听课

(已有400人领取)

北京中知易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5056911号-31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华成大厦4层405

咨询热线:400-1069-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