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关于《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教师报考教育专业学位,在网上报名后,需携带推荐审批表到相关师范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供区教育局同意报考的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推荐审批表
考生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所属区县: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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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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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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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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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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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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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最高学历单位及获得时间 |
单位: 时间: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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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最高学位单位及获得时间 |
单位: 时间: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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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最高学历毕业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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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时间 |
20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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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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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任教学科(或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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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报考教育硕士专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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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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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
推荐单位(盖章) 201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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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教育行政机构审批意见 |
审批单位(盖章) 201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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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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