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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方向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安排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8-10-10 16:31:44

  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方向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请及个人信息、电子照片提交:

  凡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音乐教育或相近领域做出成绩,并通过由中央音乐学院远程教育学院组织的“现代远程音乐教育学院音乐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程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职人员,均具备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硕士资格初审的基本条件,可以向中央音乐学院学位办提出资格审查申请。申请人须于12月31日前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填写和提交个人信息、电子照片、提交资格审查申请。

  二、资格初审材料和相关费用提交:

  申请人须于12月26-30日向学位办(教学楼一层121室)提交以下初审材料:

  1.《中央音乐学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2.学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交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查时验原件);

  3.中央音乐学院现代远程音乐教育学院音乐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成绩表;

  4.提交代表本人科研成果和业务水平的、独立完成的、已经出版或发表的专著或论文2-3篇/部(复印件一式三份,须复印相关出版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现场资格审查时验原件),其中涉及所申请学位方向的不少于1篇/部;

  5.《专家推荐信》 (2封)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聘请的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一位应是我校有关专业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推荐信(推荐信密封传递);

  6.申请人所在单位向中央音乐学院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申请人须于提交初审材料同时交纳相关费:

  1.在学位办领取交费凭条。

  2.在院计财处(办公楼二层,周一、二、四、五上午9点-11点、下午2点半-4点)交初审费5000元。

  3. 或按照以下信息汇款交纳初审费:

  三、个人信息确认和现场资格审查:

  中央音乐学院学位办将通知资格初审通过的申请人于2019年2月24-28日(具体时间通知请关注此网站)来中央音乐学院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相关要求进行个人信息确认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参见附件二)。

  四、资格审查结果查询和全国统考报名

  申请人可于2019年3月第一周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查询资格审查是否通过的结果。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须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时间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报名参加当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019年报名时间预计在2019年3月,请以信息平台发布的报名时间为准)。

  附件一:关于“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

  工作信息平台”启用的通知

  院学位〔2011〕10号

  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央音乐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人: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精神,“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将于2011年12月1日正式启用。自启用之日起,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有权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均须使用信息平台完成相关工作。此外,自2019年起,信息平台也将用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报名、组考等考务管理工作。

  为了使申请人顺利完成中央音乐学院资格审查及今后的全国统考报考工作,请所有申请人(包括往年已被中央音乐学院受理但还没有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于12月30日前登录信息平台,填写和提交个人信息、电子照片。相关事宜及要求如下:一、申请人请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电子平台栏目中的“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注册后完成个人信息和电子照片提交。二、电子照片将用于申请人获得硕士学位后的学位证书,请严格执行如下规格:1.图像规格:567像素(高)× 390像素(宽),头部宽度为248至283像素,头部长度为331至390像素,分辨率300dpi,图像文件大小为10kB左右,JPG格式。图像尺寸为48毫米(高)× 33毫米(宽),头部长度为28至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至24毫米。2.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3.要求: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照片背景为蓝色。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着深色上衣。4.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

  附件二: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

  学位办〔20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管理体系,经研究,我办决定建立并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平台作为全国统一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和服务平台,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服务体系,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从提出申请、课程管理、考试管理至学位授予管理的全过程信息纳入全国统一信息平台进行管理。信息平台既可以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高效的信息发布、信息采集、信息报送、信息统计和信息管理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权威的信息服务,同时也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校信息查询、学位申请注册、课程考试备案、统考考试报名、成绩查询等一系列电子信息服务。信息平台的工作流程见附件一。

  二、信息平台将于12月1日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正式启用。自启用之日起,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有权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和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均须使用信息平台完成相关工作。此外,自2019年起,信息平台也将用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报名、组考等考务管理工作。

  三、信息平台除采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含电子照片)外,还将采集申请人的图像和指纹信息作为个人特征信息纳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的管理工作中。电子照片(规格见附件二)将用于申请人获得硕士学位后的学位证书;图像和指纹信息将用于全国统考考务管理和学位授予单位课程管理、学位管理工作。

  申请人的所有个人信息仅用于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以及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其它目的或商业用途。

  四、申请人所有上述信息须在其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前(每年的2月底)采集完毕。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全国统考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学位授予单位须通知所有申请人员(包括往年已被学位授予单位受理但还没有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尽早登录信息平台,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和提交个人信息(电子照片),并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学位授予单位确认信息,同时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

  五、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是中国特色学位授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建立并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管理信息平台”是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我国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举措,请有关单位给予足够重视,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此项管理工作的改革顺利推行和实施。为确保信息的保密和安全,学位授予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平台的使用和管理。

  六、信息平台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组织开发。我办委托学位中心进行相关工作的培训,有关事宜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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