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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12-05 16:04:06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工作,鼓励各培养单位积极开发高质量的教学案例,实现教学案例的共建共享,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发布《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17)24号,附件5)。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请各教育硕士、教育博士培养单位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按照通知及附件相关要求编写案例。培养单位请按时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3月1日前提交“案例”、“培养单位提交案例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至邮箱,案例电子版文档请以PDF格式发送,案例电子版文档命名方式:部院系名称+案例第一作者姓名+案例名称;

  2、请培养单位同时提交纸质版案例一式五份、“作者授权书”(附件3)、“培养单位提交案例汇总表”(附件4)至研究生院培养处。

  一、基本要求

  1. 提交案例应为“教学案例”,须紧密结合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课程教学需要,符合真实性、原创性、知识性、叙事性、启发性等要求,关注当前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要问题。

  2. 教学案例分“教育管理类、学科教学类、教育活动类”三种类型,案例编写者自主判断案例所属类型,提交的教学案例须以统一的入库标准为依据(见附件1),并符合相应类型案例的结构与体例格式要求(见附件2)。

  3. 本次征集工作不接受个人提交的教学案例。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教学案例进行初审,最多可向学校择优推荐10篇教学案例。

  4. 提交的教学案例不得有著作权争议,案例编写者须签署作者授权书(见附件3),同意该案例授权给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二、后续工作

  1. 通过学校初审并获得推荐资格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负责在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的教育子库。

  第一作者教学案例提交案例库系统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

  2. 教指委案例评审采用网上评审、专家组集中评审等方式进行。通过教指委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达到入库标准的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注:以上附件可以去官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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