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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11-17 15:28:4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类高水平学科竞赛,提升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9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5级、2016级和2017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4.竞赛应为国际团体或国内有关主管部门、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行业学会组织的科技、教育、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5.参赛人员须以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身份进行参赛。

  三、奖励标准

  (一)国际级学科竞赛 特等奖: 2万元/项

  一等奖: 1.6万元/项

  二等奖: 1万元/项

  三等奖: 0.6万元/项

  (二)国家级学科竞赛 特等奖: 1万元/项

  一等奖: 0.8万元/项

  二等奖: 0.6万元/项

  三等奖: 0.4万元/项

  (三)省部级学科竞赛 特等奖: 0.8万元/项

  一等奖: 0.6万元/项

  二等奖: 0.4万元/项

  三等奖: 0.2万元/项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11月22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2017年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竞赛项目类型若为集体项目,仅需其中一位成员提交申请即可。同一项目学科竞赛,如获得多个级别奖励的,只按最高级别申请。

  2.培养单位初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比赛的专业水平和级别进行认定,填写《2017年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

  各培养单位须于11月27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学生《申请表》(纸质版两份)、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交至党委研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

  3.学校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有关说明

  1.学科竞赛必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的,同一获奖成果在参评各类奖学金时,仅限使用一次(参评学业奖学金除外)。

  2.对已获奖的研究生,若查实存在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将撤销其奖励并予以相应处分。

  联系方式:刘飞,5910132,ahnuyjsjz@126.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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