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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关于做好2015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10-20 10:17:04

  化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研发[2014]9号)、《关于修改〈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检查工作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和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及学位论文工作进度安排,现对2015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进入毕业论文阶段的所有研究生。

  二、检查方式

  1.每名研究生需参加口头报告并上交一篇论文工作阶段报告,内容包括:

  (1)论文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与开题报告所定研究内容和进展是否相符

  (3)继续研究的内容

  (4)存在的问题

  (5)计划完成论文的时间和预期结果

  2.已取得一项符合行业或企业需求的正式受理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且经中国专利局或其他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研究生,经审核通过后,视为通过中期检查,其成绩为合格(含)以上。

  3.由各专业领域组织论文工作中期检查,检查小组成员由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提倡邀请外单位专家参加,听取研究生汇报研究工作。

  4.检查小组应对研究生的阶段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并进行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评分。

  三、检查结果的处理?

  1.成绩不合格,存在问题较多者,给予警告,限期半个月内写出改进措施。经检查小组批准后方可继续论文工作。

  2.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完成论文工作者应劝其中止学业,由校内导师提出申请,所在教学院系签署意见,经研究生处审核,发给肄业证书。

  3.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的中期检查成绩记为“不合格”,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劝其退学”的处理。

  四、其他

  1.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培养依托单位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进度进行安排,但最迟应在2017年11月31日之前完成。

  2.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结束后,《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由培养依托单位、校内导师和本人各留一份。2017年12月10日前将中期检查结果统一报送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备案并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内完成学生中期考核电子版提交和中期考核成绩及结果录入等相关内容(系统网址:https://grs.bipt.edu.cn/)。

  3.请各培养依托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关导师、研究生做好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联系人:王永哲,电话:81292231。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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