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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关于做好2016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10-20 10:13:38

  各培养依托单位:

  根据《关于试行工程硕士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的通知》(教指委[2011]11号)、《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及考核办法》(研发[2014]8号)和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进度安排,现对2016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业学位论文选题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应用价值。学位论文要有新工作和新见解。

  2.开题报告的审核小组由至少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且其中至少有1名为校外企业或行业专家。

  3.开题审核小组、导师必须确保研究生开题报告内容与所学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一致,符合本专业领域的培养方案。

  4.开题报告由校内导师统一组织。研究生本人必须在审核小组会上宣读并答辩。

  5.开题通过后,一般不得改变研究课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课题者,应由学生提出申请,并由导师写出书面报告,陈述更改理由,经培养依托单位同意、送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另做开题报告。

  6.导师认为论文内容需要保密或暂不公开,应在开题时提出申请,并经过开题报告审核小组认定。论文暂不公开一般不接受事后申请。

  7.开题报告应使用计算机双面打印,撰写要求参见《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2016年修订)》。 审核小组意见可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也可用计算机打印,但不允许用圆珠笔签署意见。

  8.开题报告的具体时间由相关培养依托单位根据研究生培养进度进行安排,但最迟应在2017年12月26日之前完成。在确定开题时间后,应至少提前三天将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的时间、地点及组织工作的具体安排报研究生处。

  9.开题结束后,研究生的书面开题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由培养依托单位、导师和本人各留一份。2017年12月31日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完成学生开题报告电子版提交和导师审核等相关内容(系统网址:https://grs.bipt.edu.cn/)。

  请各培养依托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关导师、研究生做好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联系人:王永哲,电话:81292231。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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